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 坚决制止破坏保护性建筑行为 发布时间:2015.01.04 浏览次数:5132次 |
针对近来各地时有发生的拆除保护性建筑的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制止拆毁、破坏保护性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实施管理。要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查工作中,应加强对保护性建筑的保护措施、保护区划等内容的审查。要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涉及保护性建筑的各类建设活动应全过程严格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 通知强调,要将保护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方针,注重完善基础设施、修缮建筑本体,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应当注重保护性建筑的保护,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不仅要对其建筑本体进行保护,还应当保护其历史环境、整体风貌和空间特色。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责任。 |
上一篇:抓好建筑节能 利国利民利发展 下一篇:鼓励加快建设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 住房城乡建设部简化已联网企… 返回上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