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检查) 发布时间:2015.07.16 浏览次数:554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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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属各分公司、各项目部: 部、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已近一年之久,为再次强调此次方案的重要性,继续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明确全员质量职责,,现印发《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并附各检查表,请各单位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促进公司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2. 各检查表
附件1: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省厅、市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施工管理和提高工程质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禁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健全公司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公司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公司建筑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确保公司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项目经理质量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公司所施工的工程项目,一律按工程项目规模组建项目部,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授予其相关权限和义务。担任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对工程投入使用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要按照法规严肃追究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责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文件要求,监督指导项目部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2、加快建立和完善三项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书面承诺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公司组建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向公司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二是永久标牌制度。公司所有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三是信息档案制度。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每个工程均要建立信息档案,做到有案可查。公司所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移交城建档案部门一份信息档案外,还应送一份公司统一管理和保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推行“三个百分之百”制度。 3、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严肃追究质量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巡查及处罚力度,发现质量与安全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要按照公司有关章程,给予相应罚款公司质量与安全管理部门要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定期检查,着重对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施工工序、操作工艺、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除及时整改外,还将处以罚款并予以通报。 (二)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公司经营部门和各分公司要学法懂法,遵纪守法,在建设市场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严禁以公司名义参与围标、串标和挂靠投标等违法活动,一经查实,坚决严厉处罚。公司要在建设市场中,依托市场平台守法经营;要在招投标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公平公正竞争。公司要不断总结招投标经验,提高招投标技巧水平,积极探索制订出一套有效管用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积极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规定,规范合理编制投标文件,提高市场竞争中的中标率。 2、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监督,强化对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项目部组建、图纸会审、施工方案、施工防护和竣工验收及进场建筑材料检验等环节的监控。要对各分公司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检查分公司的所有在建项目有无擅自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个人挂靠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理》(建市[2014]118号)文件要求,准确认定、从严查处、坚决整改。公司对检查认定有违法违规的分公司,查处的规定是:除依法给予罚款外,还将限期不准参与市场招投标或取消其分公司经营承包权利,承担给公司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公司对检查认定有违法违规的个人,查处的规定是:除依法给予罚款外,限期不准参与招投标或不得担任项目经理,严重的作开除处理并承担给公司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并认真受理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及时在公司《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简报》和公司网站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司全员守法依法经营意识。要充分发挥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自律作用,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监督,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 1、提高监管水平。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要加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审核签订、质量安全、施工组织与部署,施工过程检查与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力量和监管信息,建立指导与监督机制,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公司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指导、监督水平。 2、创新监管方式。公司分管质量与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要改变事先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指导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现场监管指导推进力度。对涉及工程实体质量的钢筋、预拌混凝土等建材、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和涉及工程安全重大风险源要加大现场检查、实物抽查、巡查的力度,做到全覆盖,避免出现质量监管漏洞。要加快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与检测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对检测过程的远程监控和检测数据的采集力度,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工程技术、检测检验、保证资料的造假行为。 3、强化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宜春和高安市局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要求,结合《宜春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宜市建质(2014)6号)文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针对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渗漏、墙体开裂等热点问题,从工程材料和施工过程的质量入手,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范,杜绝因偷工减料,违规操作、施工马虎、检查验收不严格等产生的质量隐患。严格执行《宜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宜市建质[2013]11号),《关于开展钢筋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宜市建质[2014]12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公司所建工程项目中,要树典型,立样板,强化过程控制,积极推进建筑结构示范工程,对混凝土浇捣、钢筋敷设与连接、模板搭设等影响工程实体质量、观感质量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推进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使公司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在全省建筑业中有新的飞跃。 4、加强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防治。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到相关在建工程项目部并签订责任状,督促和指导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公司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会,每年召开一次质量与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年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潜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将标准化创建活动推向深入。公司总部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检查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各分公司、直插施工现场的方式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的专项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按照《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落实到位。 5、发挥五方责任主体作用,公司要重视工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每年在所建工程中,要列出3-5项重点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实行倾斜保护政策,优先确保配齐配足。项目部要组建精干、要挑选职业道德好、施工技术高、施工经验丰富的人员,到项目部中担任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施工班组要挑选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善打硬仗的专业技工组建,从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提高项目部的战斗力。公司总部、建设、设计、监理、质监等各方,对项目部的项目工程实行垂直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要百分之百的服从他们的指导和监督,要虚心接受他们对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要从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实地跟踪管理,并全力支持和指导。 (四)完善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建筑业现代化 1、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公司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以及省厅、宜春和高安市局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明确公司总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申请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 2、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公司总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和勾通,取得他们的科研和创新技术支持。公司要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要积极加以推广,集合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第三方鉴定检测等企业的科研技术,着力把公司打造成江西省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推动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3、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要积极加大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力度,将推进绿色建筑,加大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使用等工作,作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引导、指导项目部使用“四新”技术,提升质量水平,狠抓重点工程,推行样板工程引路,公司每年要申报1-2项江西省绿色建筑施工示范工程。 4、不断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公司和项目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模式,制订配套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程等,保障和促进公司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公司各能部门应坚持把服务和指导工作摆在第一位,为项目部提供技术支持,树立项目标杆,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搭建信息化平台,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统一的监管诚信系统。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标准》(建市 [2014]108号)总体要求,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积极配合接入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包括“一库、一网、一线”:“一库”即人员基本信息、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建筑企业信息、五方主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信用信息等,“一网”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网,“一线”即从县到市再到省一条线的直通式监管。促进市场和现场联动,项目部与监管部门联动,提高行政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管效能和力度。 2、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黑名单”和警示约谈制,公司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要充分利用监管信息网络化平台,及时向公司总部领导提供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提供在建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信息、检查处罚信息,公开曝光各项目部和现场施工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逐步在公司上下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守信环境。 3、建立质量监管部门责任情况通报制度。公司总部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分公司在建工程质量抽查结果和质量监管工作动态,对质量抽查结果排名通报,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现金5000、3000、1000元,对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多的下发整改单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问责。 (六)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落实公司总承包主体责任。各分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部全面落实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实行劳务工人自行培育、自行供给。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公司总部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公司总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加快完善工人技能培训和申报制度,探索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并与岗位工资挂钩,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司要督促各分公司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各分公司要依法实施处罚。积极争取、充分利用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筑工人培训除坚持自行培训外,还应把更多的工人送到建筑职业院校、培训中心进行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更多的技能知识。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要积极推行建筑业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逐步将公司建筑劳务工人基本信息,纳入建筑监督信息化平台,落实劳务人员进库管理,做到“库里能找到,网上能看见”,为各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部提供更多的合格建筑工人,满足工程项目劳务施工的需要。推进劳务人员的诚信信息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0月下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在10月30日前将实施细则报公司总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要按照本方案和分公司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 1、自查自纠 一是时间安排。2014年11月底前,公司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各分公司负责人和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分三个治理行动检查组,对照部、省厅、宜春和高安市局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查找、纠正自身存在问题。重点检查分公司和在建项目部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分公司和在建工程项目部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等。 二是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三个治理行动检查组自查自纠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并向公司总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情况于2014年11月30日前书面汇总报公司总部。 2、全面排查。2014年12月到2016年6月。 一是全面排查内容。各分公司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排查重点是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公共建筑和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二是全面排查时间。2014年12月中旬以前各分公司完成首次排查,此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会同各分公司负责人每3个月对分公司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3、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群众有投诉举报的;二是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分公司,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分公司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三是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在建工程项目,要重点跟踪检查,检查其是否整改到位。 4、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2014年12月下旬,公司总部组织各职能部门重点抽查,此后每季度安排一次重点检查和督查指导。公司总部检查、督查情况将及时在全公司内通报。各分公司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迎接省厅及市局督查的各项工作。 5、加强工作信息报送。每次检查排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分公司将所辖区域工作推进情况、项目排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书面向公司总部报告。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落实推进责任,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公司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要以对公司负责、对社会和业主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扎实组织实施辖区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分公司负责人要针对本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细则,明确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落实工作推进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层级监督 建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要把工作推进情况、项目排查情况,定其向公司总部报送。公司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及时向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提出指导、检查和督导意见。公司总部要加强对各分公司治理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在全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公司各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司简报、手机短信微信、施工现场黑板报、网络及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能量,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宜春、高安市局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领导,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分管质量与安全副总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其它成员: 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公司经营部负责人、公司工程质量部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经理办公室,由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负责指导公司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的具体工作。 2、负责涉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信息宣传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指导公司各岗位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中涉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 4、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论证工作,负责完善质量治理、安全防范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指导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中涉及有关技术措施和整改情况的具体工作。 6、负责指导公司及分公司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涉及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依法公平竞争方面的具体工…… 7、负责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两年行动中,涉及工程项目的检查记录、技术资料、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材料、书面报告等资料的捎集整理,以及上报、存档等具体工作。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需提供材料清单
注:1、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形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注:1、对有关材料不齐全的,检查人员应在“检查情况描述”栏中予以明确,并按《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2、上述管理人员履职、分包合同签订情况需与监理单位现场资料(如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纪要、分包单位进场资质报审等)核对;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应了解核实项目现场的实际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是否系中标单位人员;4、对有问题的材料,应复印或拍照取证留存。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一)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模架工程) 项目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起重机械) 项目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基坑工程) 项目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临时用电) 项目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安全防护) 项目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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