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10 浏览次数:6782次

司属各分公司、各项目部:

  为了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章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项目章使用与管理责任,现对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项目部印章的责任范围

  总公司制发的工程项目部印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仅供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施工技术、资料之用。严禁签订任何经济契约,严禁出具任何性质欠条,严禁开具工程量结算凭证。如因项目施工租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采购水泥、砖瓦、砂石等建设材料及劳务 分包,试验、检测确需签订经济契约的,一律使用实施总公司物质采购部的合同专用章,并由实施该项目的分公司负责人或联营项目的负责人承担所签订经济契约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工程项目部印章的使用与保管

  1、项目部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分公司负责人或联营项目的负责人到总公司工程部申请领用,领用人必须在《印章管理与使用承诺书》(式样附后)上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2.《印章管理与使用承诺书》中必须明确告诉实施该项目的分公司负责人或联营项目的负责人该工程项目部印章使用的责任范围,并拓具所启用印章的印模。

  3、项目部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分公司负责人或联营项目的负责人保管,使用必须有登记。项目合同完工工期结束后180天之内,项目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记一起上交总公司工程部。

  4.如按照合同完工工期180天后实际工程仍未完工的,项目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记仍需交到总公司工程部保管。如需资料盖章,则与工程部联系。

  特此通知,须严格遵照执行。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
2016年8月10日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与使用承诺书

 

本人向公司申请刻印                                                    印章壹枚(印模见左下角)。为落实责任,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内容,知晓工程项目部行政印章是非经济类印章的规定,保证严格按照总公司所规定的本枚印章保管与使用的责任范围,规范地保管与使用好本枚印章;

  2、不用本枚印章签订工程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及材料采购类经济契约;

  3、不用本枚印章开具任何内容的欠据;

  4、不用本枚印章出具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

  5、不用本枚印章为他人他单位提供任何责任的经济担保;

  6、不擅自刻制冠有“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任何印章,工程合同完工工期后180日内(即               日之前),由本人负责将本枚印章送交总公司工程部保管,否则,工程部可在工程款或保证金中预留伍万元作为押金,待项目章交回后本人再申请返还押金。

  7、如因本人保管和使用本枚印章造成集团公司信誉或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附:印模

承诺人(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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