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工作平台”)已于2015年12月试运行并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评估。按“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进度计划安排和部验收评估的意见要求,决定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开展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我省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当按本通知要求,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补录相关工程项目信息。 “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项目信息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的依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未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工程项目不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升级、增项的业绩,并不得参加各级别的评奖评优。
二、补录信息的要求
(一)工程项目信息补录需从报建开始,完整录入施工图审查(含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相关信息,同时录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七方主体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等人员信息。
(二)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应当符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要求,并确保相关数据完整性、真实性。
(三)补录的工程项目应为近三年已竣工的工程项目,补录的项目数量和规模至少要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第4项、第8项等相关要求。
三、补录流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登录“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59.52.254.107:8093/)并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中按照平台的具体数据要求,补录工程项目完整齐全的相关信息。
(三)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完成后,我厅将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10个工作日,无投诉举报的,补录信息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项目库,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工程业绩予以考核认定。
三、其他要求
(一)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应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工程项目信息补录需填报的信息较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建筑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补录工作任务。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确保补录的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并对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我厅和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将随机对建筑施工企业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抽查,并受理投诉举报,如确认工程项目造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并将该行为记入“一体化工作平台”诚信信息库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区域各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并负责随机抽查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补录的信息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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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