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及注册人员:
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印章。相关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上述专业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注册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详见附件)。执业印章数据可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xjst.gov.cn/)自行下载,也可在对应专业注册管理系统中查阅。
二、自2016年6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统一刻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由企业按照住建部规定的统一印章模式,前往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规定的印章模式(详见附件)。执业印章数据可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xjst.gov.cn/)中查阅。
附件1: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附件2: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附件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样式
附件4: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附件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