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起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展开,开局良好——各地认识到位,社会全面重视,推进积极稳妥,成效初步显现,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对“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视,体现在方方面面。
首先是国家重视。抓工程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继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专门就治理行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其次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视。9月4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所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加了会议;到10月底,31个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均制订印(转)发了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了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了治理行动先行城市或区县,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也都积极响应、宣传、推动治理行动。
再其次是相关部门、行业重视。9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发出了《关于转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工程建设管理实际,认真贯彻执行”;11月17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等召开了“关注地下渗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主题座谈会,提出“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效提升建筑工程质量”;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最后是社会舆论重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新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及其对应网站、新浪、搜狐、网易等媒体,都报道了治理行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报、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绝大部分市级媒体也都进行了报道。
3个月来,各地积极稳步推进治理行动。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9月4日当天即召开了工作部署会。所有住房城乡建设厅都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汇报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的还提出了相关建议。到10月底,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印(转)发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成立了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媒体开设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或者出了专刊、简报。到11月底,山东、吉林、内蒙古、广东、江西、宁夏、青海、云南等地相继开展了相关执法工作,河北印发了《关于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各地治理行动渐次推向深入。
有什么样的认识就有什么样的行动,有什么样的行动就有什么样的成效。治理行动激发了创造性,一经与当地工作有机结合,就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广东省提出,抓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要做到“三结合”——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与质量强省、强市相结合,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与行业发展相结合。治理行动激发了工作干劲儿,一些地方自觉加大了工作量。黑龙江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提升工程质量的意见》,湖南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印发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治理行动贯彻到位,影响直达最基层。到10月底,绝大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订、宣传贯彻了各自的“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使治理行动精神和方案到达了最基层——工地。中铁七局某公司铁路青岛北客站安置区工程D1地块项目经理部就制订了自己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并在网上发布。不少地方的治理行动已初显实效。各地着眼长远,着重强化监督、曝光机制,用机制和制度为治理行动保驾护航。辽宁出台了《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北京、江西、河北、湖北、四川、广东、山东等分别通报了一些工程质量违法违规案例,湖北、福建、河南、广西建立了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这些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彰显了巨大的震慑力,既是“治理行动”的成效,又为“组织实施阶段”提供了强大的武器。治理行动开始后,北京当代采育满庭春自住房项目3栋楼已施工部分全部结构工程返工重建。网友对此评论道:如果没有“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也许就不会有“返工重建”……
群众可以有“也许”、存疑问,但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非常确定并毫无疑问地扛起了一份责任:抓工程质量,是永恒的主题。工程质量,不但要抓,还要认真抓,抓出效果,获得人心。因为,“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我们必须在质量要求上设硬杠杠,在提升质量上下硬功夫”,尽快让我们的工程质量与我们国家的形象、民族的素质真正契合起来。
“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正在深入并取得成效,但这远远不够,因为我们的目标是——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