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修订并印发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原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包括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3个类别,按照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3个级别管理。
其中,申报国家级工法应满足的条件为:已公布为省(部)级工法;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通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工法经过两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和应用实例等内容;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雷同。
新办法还对国家级工法的申报程序,申报限制,申报资料,审查阶段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提出,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企业应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